见利忘信一房两卖 上海一房东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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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8:08 南方日报 | |||||||||
上海消息 房产升值后为牟取更高利润,上海一房东竟然将早就约定卖与他人的房屋再次出售。为此他还故作聪明动了手脚:明明收取的是定金,却故意出具“购房款”的收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房屋买卖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房东被判将定金双倍返还给购房方,共计45万余元。 薛先生经过中介公司的推荐,看中了房东余先生所有的一套房屋,商定以112万余元的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早在2004年12月9日,余先生就已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约定允诺把该房以106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已收取了买方的定金8000元。余先生将房屋再卖给薛先生的行为是典型的一房二卖。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薛先生的诉讼请求。余先生不服判决向上海市二中院上诉。 在上诉审理中,余先生称,根据自己实际取得房产证的时间,薛先生起诉时并未超过定金协议约定的5天签约期限。而且,自己实际收取的定金是3万元,其余20万元在收款时已注明是购房款。薛先生和中介公司则辩称,薛先生交付的23万元全部是定金,收据是余先生出具的,当时大家都未注意到收据上写了“购房款”。 二审法院判决余先生双倍返还定金450800元,并返还扣除定金部分的余款4600元。 新华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