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议会再次修改宪法公决规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7:5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巴格达10月5日电(记者蒋晓峰 冉维)伊拉克过渡议会5日否决了其日前通过的针对宪法全民公决的修改条款,维持临时宪法中原来关于宪法是否通过全民公决的规定。 伊拉克议会当天以119票对28票的表决结果,恢复对有关公决“选民”的原有解释。伊拉克议会副议长沙赫里斯塔尼说,在公决过程中,所谓的“选民”是指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
根据临时宪法原来的规定,伊拉克18个省中任何3个省出现三分之二的选民反对票,宪法就不能通过。由什叶派和库尔德人控制绝大多数席位的伊拉克议会2日对全民公决规则重新进行解释,将“选民”认定为“登记选民”,即必须要有3个省的三分之二“登记选民”投票反对才能否决宪法,这就大大增加了达到三分之二反对票数的难度。逊尼派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并扬言将抵制10月15日举行的全民公决。 作者:蒋晓峰 冉维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