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记者时有发生应引起重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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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51 南方日报 | |||||||||
《乙炔厂爆炸记者采访被殴》报道追踪 本报讯(记者/韩浩)昨日,本报报道《乙炔厂爆炸记者采访被殴》见报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不少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读者也纷纷给本报打来电话,对被打记者表示慰问,并呼吁依法严惩打人者。
针对本报记者在采访中遭到围殴一事,广东省记协维权委员会的刘祥武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刘祥武还表示,对新闻记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侵犯,是一种目无法纪、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诸如治安处罚等的制裁。如果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刘祥武认为,阻挠采访甚至殴打记者的事情屡屡出现,记者的采访权以及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当引起新闻界、司法界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昨日下午,在事件中被围殴的本报记者和南方都市报记者接受了广东电视台“今日关注”栏目的采访,该档节日已于昨晚9时播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