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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就要独立、公正、有效——与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奥坎波一席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8:56 检察日报

  

国际刑事法院就要独立、公正、有效——与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奥坎波一席谈

  作者与奥坎波先生(左)在游船上畅谈

  10月29日,星期六,海牙虽然已是深秋,这一天却出现了少有的夏天天气。按照约定,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路易斯·莫雷诺·奥坎波先生当日邀请我去坐他的私人小游船
,顺便满足我想和他长谈一次的愿望。近4个小时的旅程中,检察长亲自掌舵,我们无所不谈,所涉话题遍及方方面面……

  刘仁文(以下简称刘):自从你2003年出任国际刑事法院首任检察长以来,你在中国也成了名人。据我所知,你1976年毕业于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法学院,后任联邦检察官。你曾在阿根廷的民主转变过程中扮演过重要角色,在起诉阿根廷前军政府高官虐待和暗杀政治犯等案件中赢得了国际声誉。能谈谈您是如何当上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的吗?

  奥坎波(以下简称奥):我对当选首任检察长事先并无思想准备。有一天,我正在停车,突然接到纽约来的一个电话,说缔约国大会已经将我作为第一号检察长人选,现在需要征求我本人的意见。

  刘:您是否十分惊喜?

  奥:可以这么说。你知道,2002年7月1日成立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它既不同于此前已经存在的只处理国家争端的“国际法院”,也不同于“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等临时性特设机构,而是一个旨在追究那些犯下国际公认的最严重罪行的个人刑事责任的永久性常设法院,它使我看到了人类通过这样一种机制来制止大屠杀等悲剧的希望。

  刘:我记得您在宣誓仪式上曾讲过一句类似这样的话:“最好是没有案子到这个法院来。”

  奥:是的。我现在仍然是这种观点。

  刘:但现在法院已经有几个案子了。

  奥:自从法院成立以来,我们共收到不同途径转来的材料1300多件,其中许多都是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我们的工作人员均一一回信予以说明。对于那些可能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情势”,我们将通过认真的分析和评估来决定是否受理、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刘:请具体介绍一下目前法院接手的几个案件。

  奥:按照1998年通过的《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只能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行使管辖权:一是缔约国向检察官提交;二是安理会提交;三是检察官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在预审分庭的批准下自行调查。

  目前正式宣布启动调查程序的“情势”有三:其中乌干达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情势”都是其本国政府在去年提交的,苏丹达富尔地区的“情势”则是今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此外,对于中非共和国政府提交的“情势”也正在分析和评估之中。

  刘:我注意到预审分庭已经应你的请求,在10月13日对乌干达的“神圣抵抗军”5个头目发出了本法院的第一批逮捕令。但是法院自己并没有军队和警察,怎么能逮捕到他们呢?

  奥:这就要靠当地政府、相关邻国以及各缔约国和联合国的协助和配合。事实上,我们在发出逮捕令之前,为了确保证人和受害人的安全,已经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协商和合作。

  刘:有一个事实不得不提,那就是美国、中国等大国现在都还不是法院的缔约国。

  奥:但你也应看到,就在昨天,墨西哥又批准了加入《罗马规约》,这使得规约缔约国达到100个,签约国达到139个。当然,一个国家是否加入规约,这应当由他们自己来决定,我提醒自己的是:要用法院的实际工作来说话,来取得国际社会的信任。

  刘:能重点谈谈中国吗?

  奥:中国虽然最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签署《罗马规约》,但自始至终都积极参与了《罗马规约》的谈判工作,为促进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作出过很大贡献。从长远来看,国际刑事法院要是没有中国这样一个占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大国的加入,是不可思议的。还应当提及的是,苏丹达富尔地区的“情势”是由联合国安理会提交到法院来的,中国和美国虽然不是法院的缔约国,但在决定这一问题时并没有投反对票,而是投弃权票,这可以说也是对法院工作的一种支持。

  刘:你的任期是9年,还有6年多,对下一步的工作有何设想?

  奥:第一,不要忘记,《罗马规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补充性”,也就是说它鼓励各国完善自己的国内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比方说,中国虽然还不是缔约国,但你们都在研究《罗马规约》对国内刑事立法的启迪,这难道不是一种与《罗马规约》的暗合吗?因此,我们要努力加强与各国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使各国国内能有效地惩治那些严重的国际犯罪。第二,就是要控制法院的规模,不能让它规模过大,更不能让它成为滥诉的地方。尤其在法院的初创阶段,更要格外小心,要认识到,这个法院不能包揽一切,它只能选择少数极其严重的犯罪来审理,使之具有标本意义。第三,法院要力争不受政治的干扰。第四,法院的工作人员要面向国际社会,不仅面向缔约国,还要面向非缔约国。第五,由于《罗马规约》本身规定得较为粗糙,所以许多东西需要在实践中完善,正因此,目前我花相当的时间与学术界打交道,因为需要听取专家的意见。

  刘:就任检察长2年多来,你有何感受?

  奥:检察长的工作不像法官那样相对单纯,我得参与一些博弈性的工作,权衡调查、起诉一个案件的利害得失,在实现司法正义与社会和平等价值中获取最佳的效益。还有,万事开头难,你看我来两年多了,家人还住在阿根廷,因为即使他们过来,我也经常不在。现在,有的人权组织批评我过于保守,也有人抱怨怎么还没有案子起诉到法院,但我只一心一意地按照既定目标行事。

  刘:看来,挑战还是不少。

  奥:我喜欢挑战,我这一辈子都在挑战中过来。

  在我们轻松的会谈中,检察长的手机不时响起,从接听电话的表情和他事后告知我的情况得知,“圣灵抵抗军”杀死了两名联合国人员。我问,这与法院发出逮捕令有无关系?他说还不清楚,这就是他要不断地通电话与他部下联系的原因。他问我:假如作为一名中国警官,在与一个黑社会作斗争,遇到他现在这种情形,该怎么办?我说:恐怕没有退路。他爽朗一笑:这就对了。

  (本文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现为国际刑事法院访问学者)

  □刘仁文/文 刘艳/图

  □相关链接: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联合国1998年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

  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将对批准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但只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案件。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设有18位法官,1个检察官办事处,1个预审庭,1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

  国际刑事法院将审理国家、检举人和联合国安理会委托它审理的案件。此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是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各个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检察官将根据国际刑事法院预审法庭的同意,应某个国家或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对罪犯进行起诉。

  国际刑事法院设在荷兰的海牙,其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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