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首创全省推行基层党委问责制 29种情形将被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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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9:28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杨红雨 通讯员/谢立群 谢锡城)为迅速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酝酿已久的《海丰县基层党委问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付诸实施。该办法对县属各镇(场、老区)党委成员和党员副科以上干部有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者将进行职责追究,情节严重者将被诫免谈话甚至建议立案调查。 据了解,该《办法》在省内尚属首创。《办法》是海丰县委应汕尾市委书记戎铁文的
应该问责包括六大方面 应该问责的六大方面包括:基层党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基层党委及属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情况;基层党委及属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作风情况;基层党委在党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情况;基层党委解决辖区内农村突出问题情况。 在这六个方面中,最令人关注的无疑是基层党委解决辖区内农村突出问题一项,共规定有七种情形应当问责。此外,基层党委常见的多种不履行职责情况也会被问责。 问责信息来源有四种 问责的信息来源有四种: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示;新闻媒体的曝光材料;党、政职能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问责的方式有六种:提醒、批评教育;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书面通报;诫免;建议立案。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如有一年内两次被问责仍未及时整改,或干扰、阻碍问责工作,对举报、申诉、投诉人进行诬陷或打击报复等情形之一的,将加重处理。 有望明年上半年向汕尾推广 据海丰县委主要负责人介绍,《办法》不同于一般的考评考核办法,也不同于一般的法规制度,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按照有关职责对发生的问题区分不同责任实施问责的具体办法。试行基层党委问责制,可以充分调动基层领导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迅速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另据了解,海丰县委将于年底对问责制试行情况进行总结,经修改完善后该制度有望于明年上半年向汕尾全市推广。 《办法》摘录 “基层党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农村党支部一年以上没有吸收新党员,又没有培养入党对象的;……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而听之任之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出缺时间一年以上,没有补缺的;……党支部、村委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经济发展潜力的村集体经济收入长期低于3万元及人均年收入递增低于百分之三的;……对辖区内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认真解决而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