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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呼吁加强履约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10:12 国际在线

  新华社布鲁塞尔11月11日电(记者 刘黎)海牙消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十次缔约国大会11日在荷兰海牙闭幕。大会通过决议,呼吁各缔约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加强履约立法,推进公约的普遍性,并促进化工领域的国际合作。

  120余个禁化武公约缔约国的代表在本次大会上回顾了公约在过去一年中的实施情况,审议了有关国家履约措施及公约普遍性的两个行动计划,讨论了推动和平利用化学工业的
国际合作等问题。本次大会还批准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2006年度预算,并同意该组织总干事普菲尔特连任,任期至2010年7月。

  普菲尔特在会上介绍说,经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核实,《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8年来,在宣布拥有化学武器的6个缔约国中,已有5国对1.2万多公吨的化学战剂进行销毁,销毁量约占世界化学武器总量的17%。他呼吁相关缔约国加快工作进程,在公约规定的期限前全面销毁化学武器。

  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军控司副司长王群在发言时表示,中国一贯支持公约宗旨及目标,认真履行公约义务,积极推进公约的普遍性。他强调,妥善处理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大量化学武器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重大关切,中方敦促日方切实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尽早销毁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现有175个缔约国,其核心内容是在全球范围内尽早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及相关设施。按照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必须在2007年4月29日之前销毁拥有的化学武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立于1997年5月,总部设在海牙,其宗旨是确保《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得到实施。该组织通常每年举行缔约国大会,讨论公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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