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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医疗基金提供就医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3日01:47 新晚报

  杨广志

  比利时政府规定,凡是本国公民,人人都享有看病的权利和看病的便利。医疗机构应该是公益性很强的机构。政府要从纳税人所交纳的税款中拿出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于解决本国公民的看病问题。

  在比利时,医疗保险领域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法律,即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所包括的范围很广,其中之一就是医疗。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二来自政府拨款。另一个是医疗保险机构,其职责是具体落实社会保障法。比利时的社会保障法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正是依靠了这部法律,比利时才能够实现每一个公民都有看病的权利和看病的便利。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当一个青年人开始工作拿到第一份工资时,必须交纳自己所应该承担的医疗保障基金,其比率约为每月工资的3.7%。此外,用人单位也必须承担受雇人的包括医疗保障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按照上述缴费办法,将个人和单位所交纳的费用加起来就构成个人医疗保障基金。

  根据比利时的社会保障法规定,凡是个体劳动者从拿到政府核发的合法营业执照的那天起,3个月内要到政府主管机构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注册和交纳包括医疗保障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这样做可以保障个体劳动者和其他受雇用的劳动者一样,平等地享受看病的权利和看病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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