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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年退款”被控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0:4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王玉君)航班延误能否第一时间告知旅客?机票退款为何要等一年?一份《京津沪渝川航空服务状况调查报告》昨天出炉,记者在同时举行的通气会上了解到仅上海地区,从2004年7月1日至今年10月30日的航空类类消费投诉517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96.5%。为此,五地消保委向民航总局送上了航空服务“建议书”。

  退款规定被指“霸王条款”

  根据航空企业申领办理退款手续,国内航班机票在12个月后(国际航班18个月后)无人冒用、冒退,才能予以退款,而有人冒用、冒退,不予以退款,并责任自负。五地《航空服务状况调查报告》显示,2669份有效问卷中81%被访者表示该规定不合理。

  五地消保委表示,航空企业制定的“遗失客票有效期满后退款”的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明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建议从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角度出发,航空企业应对有关格式条款、店堂公式进行清理。

  航班延误消费者应知情89%消费者认为,航班延误发生后的相应服务规定和补偿规定应明示消费者;50%消费者表示,在延误后,航空公司往往不能及时告知原因。

  调查显示,尽管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后的补偿及相关服务都有规定,但消费者并不知情。另外,航空公司往往将延误原因一概归为不可抗力,造成消费者认为告知信息不真实。

  五地消保委建议民航总局督促航空企业,建立公开的航班延误信息查询系统,让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网络及时知晓航班延误的信息和原因,从而切实保障知情权。

  延误赔偿限半年出台

  据悉,2004年,上海浦东和虹桥机场共起降32.9338万架次,不正常航班达2.4119万架次,占总航班的7.32%。经调查了解,有75%的消费者表示曾亲历过航班延误;经常出差人群中,更有94%的消费者深受航班延误之苦;43%消费者对航空公司在发生航班延误后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不满意。

  五地消保委建议,根据《消法》和民航总局《指导意见》的要求,航空企业应在半年内向消费者公布航班延误的经济补偿标准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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