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动物疫情监测罚款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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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9:30 东方网-劳动报 |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发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0号国务院令,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条例共6章49条,分别为总则,应急准备,监测、报告和公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拒绝疫情监测要受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类行为将受到严惩有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等六类行为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报告确定“时间表”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详见第5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