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制定韩朝特殊关系法律 实行"民族内部贸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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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1:16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消息:据韩国《东亚日报》22日报道,韩国国会正在制定《南北关系发展法》,将韩朝关系确定为特殊关系,实行“民族内部贸易”。 韩国国会统一外交通商委员会所属的法案审查委员会21日讨论和通过了《南北关系发展法》草案。这项由韩国朝野政党达成协议的法律草案,将被提交国会审议。
《南北关系发展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是,韩朝关系不是国与国间的关系,而是在走向统一的过程中暂时形成的特殊关系;韩朝开展的贸易不是国与国间的贸易,而是民族内部贸易;韩国政府制定和实行旨在缓和朝鲜半岛紧张局势和在韩朝间建立政治、军事信任的措施;韩国政府推行民族经济均衡发展政策,为建设韩朝经济共同体而努力。 《南北关系发展法》草案规定,韩国政府统一部将设立南北关系发展委员会,以便制定关于南北关系发展的基本计划。该草案还规定,韩国总统在其认为韩朝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有必要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公众福利时,可以全部或部分停止韩朝间签订的协议,并且设立停止期限。 1991年12月,韩国和朝鲜签订的《南北和解互不侵犯和交流合作协议书》曾将韩朝关系定性为国与国关系以外的特殊关系。如果《南北关系发展法》在国会获得通过,它将成为韩国第一部有关韩朝全面关系的基本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