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议会和平协会通过亚洲国家人权宪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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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8: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帕塔亚(泰国)11月22日电(记者李国田 何静 凌朔)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六届年会22日在帕塔亚闭幕,会议通过了亚洲人权史上前所未有的《亚洲国家人权宪章》,强调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 这份26页的《宪章》由序言和“基本权利”、“权利、义务和责任”、“国际合作”、“人权专家技术委员会”和“保留”五部分组成。
《宪章》在序言中说,本宪章与《联合国宪章》和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各国在推进和平、公正、友好合作以及保护人权和遵循人道主义原则过程中所建立的国际准则相符,强调自决权、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是神圣和统一的,并构成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基础。 《宪章》说,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是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的权利。各种人权都应给予同等重视。人民应有权决定其国家政治体制,控制和完全利用其国内资源以及自由追求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宪章》强调,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理解、对话和真诚合作对于在区域和全球范围内充分而有效地促进和保护人权是至关重要的。在实现人权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客观性和非选择性,要避免双重标准和使人权问题政治化。 在议会合作方面,《宪章》认为,作为代表人民意愿的国家机构,各国议会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承担特殊责任。各国议会负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和其他国家机构尊重和实现人权的职责,通过根据需要批准国际条约,以扩大在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