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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法修改草案》要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14:38 新民晚报

  1.“自卫队”升格

  日本《宪法修改草案》删除了现行宪法有关不保持战争力量,不拥有军队的条文,改为“为了确保我国的和平与独立以及国家和国民的安全,保持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最高指挥官的自卫军”。新宪法草案将日本自卫队明确更名为“自卫军”。

  新草案提出,“自卫军”的指挥权专属首相。这一方面使首相成为军队实际上的最高指挥官,另一方面也使自卫队摆脱防卫厅时代的低调定位,成了真正的国家军队,并有可能沦为只对首相负责的独立力量。

  2.海外动武合法

  草案第2项第3款规定,“为了确保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可以进行国际协调活动,以及在紧急状态下维持公共秩序,或者为保护国民的生命和自由而展开活动”。这一规定为日本在海外行使武力开辟了道路。

  3.“拜鬼”扫清障碍

  此外,草案在日本现行宪法第20条第3款“禁止国家的宗教性活动”后附加了“除了属于社会礼仪范围内的情况”,这为日本政府高官和国会议员以公职身份参与宗教活动扫清了障碍。

  这意味着今后日本首相等公职人员以日本文化习俗为借口参拜靖国神社或奉送香火钱的话,将不会再有违宪的风险。王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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