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将取消歧视华人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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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1:22 三秦都市报 | |||||||||
《印度尼西亚日报》23日报道,印尼国会国籍法草案特别小组各派系已就撤消华族居民须出示国籍证书才能证明印尼国籍的规定达成一致,同意凭当地政府发出的出生证,即可证明居民为印尼国籍。 据报道,国籍法草案特别小组主席斯拉迈特·艾凡迪·优素福21日在会见华族社团时传达了上述信息。他说,根据他的理解,印尼国民其实不需要印尼国籍证书,因为单凭
印尼司法部向当地华人发放印尼国籍证书是根据印尼国会通过的条例实施的。拥有印尼护照和出生证的华族人士在办理各种证件或手续时必须出示国籍证书,而且还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费用,但原住民则不需要。 根据印尼法律,如果国会国籍法草案特别小组同意撤消国籍证书,要经国会全体会议通过,然后由总统签署才能正式生效。 自1998年后,印尼政府大力推进民族和解政策,相继取消了一些歧视性的法律法规。占印尼总人口5%的华族目前已恢复学习华文,数家华文报纸已出版发行,华族可以欢度传统节日春节,一些华族人士也开始从政。但是,至今仍有不少歧视华族的条例尚未正式取消。据中新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