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支持政府南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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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7:3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韩国宪法法院24日裁定,旨在将首都首尔三分之二政府部门迁入中部地区的《行政中心城市特别法》(简称《行政城市法》)符合宪法。这为总统卢武炫全面发展国家经济的规划提供了便利。 根据新法案,韩国政府将从2012年起将中央政府18个部门中的12个部级机关和6个副部级机关迁往忠清南道的燕岐-公州地区,位于首尔以南160公里处。另外177个公共机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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