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支持政府部门南迁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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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46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 11月 24日电韩国宪法法院 24日裁定,旨在将首都首尔三分之二政府部门迁入中部地区的《行政中心城市特别法》(简称《行政城市法》)符合宪法。这为总统卢武铉全面发展国家经济的规划提供了便利。 根据新法案,韩国政府将从 2012年起将中央政府 18个部门中的 12个部级机关和 6个副部级机关迁往忠清南道的燕岐-公州地区,位于首尔以南 160公里处。另外 177个公共
青瓦台总统府、外交部、国防部和统一部等主要政府部门仍保留在首尔。 韩国的经济活动严重局限于首都首尔,因此卢武铉许诺要大力发展其他地区经济,于 2003年提出一项耗资 450亿美元的全面迁都计划,即《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但这一法案被韩国宪法法院裁决违宪。 今年 3月,韩国国会通过《行政城市法》,作为《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的替代法案。 6月 15日,首尔市议会议员等 222人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行政城市法》违宪。 韩国宪法法院 24日以 7票反对、 2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驳回这一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