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部分职业和工种上岗前强制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1:1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黄雨清)一些危险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问题,正受到立法机关的关注。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修改稿加大了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的管理力度。草案修改稿中规定,本市实行上岗前的培训制度,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职业(工种)实行强制培训。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同时,还针对这一条款规定了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劳动保
障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按照未培训从业人员的人数计,每少培训一人处500元的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