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PK”禁用范围被进一步缩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1:1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黄雨清)昨天,广受关注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的办法草案中,曾经规定所有汉语文出版物都不得使用pk等网络语汇,但是在本次提交审议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中,将出版物使用网络语汇的范围缩小在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等类,提高了可操作性。记者了解到,过去的审议中,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曾提出,办法草案中对“汉语文出版物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限制过严,不
便于操作,建议予以修改。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而期刊、图书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汇也是可以的。但是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汇做出禁止性决定。另外,新闻报道由于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汇做出限制性规定。为此,将办法草案修改为:“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并增加一款内容:“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