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会将撤消歧视华人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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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1:11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印尼国会国籍法草案特别小组各派系,已就撤消“华人须出示国籍证书才能证明印尼国籍”的规定达成一致,同意凭当地政府发出的出生证,即可证明居民为印尼国籍的身份。 根据现行规定,拥有印尼护照和出生证的华族人士,在办理各种证件或手续时必须出示国籍证书,而且还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费用,但原住民则不需要。(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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