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裁决支持政府部门南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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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5:37 新民晚报 | |||||||||
新华社今晨电韩国宪法法院24日裁定,旨在将首都首尔三分之二政府部门迁入中部地区的《行政中心城市特别法》(简称《行政城市法》)符合宪法。这为总统卢武炫全面发展国家经济的规划提供了便利。 今年3月,韩国国会通过《行政城市法》,作为《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的替代法案。6月15日,首尔市议会议员等222人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行政城市法》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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