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交付使用罚金猛增百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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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01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黄雨清)从明年1月1日起,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取得许可就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的话,将可能受到比现在高出100多倍的罚款。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该规定大幅增强了对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行为的处罚力度。 按照该规定,住宅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新建筑交付使用许可证而擅自交付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有关部门对8个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开发商的处罚总金额为21万元;如今同样的销售面积,按照新法规设定的标准,处罚金额约为180万元至360万元;其中一个小区原处罚金额为1万元,按新规定最高处罚可达136万元,翻了136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