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体改名了----二审萨达姆有六大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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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2:50 黑龙江日报 | |||||||||
一:审判机构改名 与上个月一审萨达姆不同的是,审判实体改名了———由伊拉克特别法庭改为伊拉克高等法院。尽管换名不换人,但性质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伊拉克特别法庭是2003年12月美国占领当局建立的,而伊拉克高等法院却是上个月伊拉克民选的国民议会授权设立的。
二:法官人数增加 与主持一审的伊拉克特别法庭只由五名法官组成不同的是,负责二审的伊拉克高等法院有两个审判室,每个审判室各有五名法官,它们将在冗长的审判过程中轮番上阵。 主持一审的伊拉克特别法庭主审法官只有阿明一人亮相,其他四名法官甚至连姓名都没有透露,而负责二审的10名法官将悉数亮相。 三:检察官们集体当公诉人 首席检察官拉迪·朱希将在萨达姆二审中率20名检察官集体充当指控萨达姆的公诉人,而在一审中只有朱希一人在现场。 四:证人终肯出场 二审终于有证人同意出场了。首次出庭的证人是9男1女。他们出现法庭内,坐在一张大帘子后面,对萨达姆提出指控。 五:萨达姆被剥夺自辩权 为防萨达姆跟南联盟前总统米洛舍维奇以及一次庭审那样将法庭变成“雄辩台”,伊拉克高等法院修改了相关程序,让老萨有嘴说不了。 六:萨达姆获得明确上诉权 与特别法庭主持一审不同的是,高等法院还有一个9人组成的上诉法庭。根据伊拉克的新法律,任何审判结果出来后,被告有30天的申诉期,而申诉起来可能持续数个月的时间。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