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延长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协定过渡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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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9:53 新华网 | |||||||||
新华网日内瓦11月29日电(记者李洁)世界贸易组织29日作出决定,将最不发达国家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过渡期延长至2013年。 根据该决定,世贸组织现有的32个最不发达成员在2013年7月1日前可以不遵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决定还重申,发达成员承诺为最不发达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它们为保护知识产权做准
这一决定将最不发达成员的过渡期延长了7年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5年1月1日生效,当时规定最不发达国家有11年过渡期,即2006年1月1日为最后期限。 但29日的决定不涉及对药品专利权的保护。2002年,世贸组织成员就药品专利保护的过渡期达成一致,允许最不发达成员在2016年前不对药品专利予以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