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强调中国司法改革注重以人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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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19:04 新华网 | |||||||||
新华网马尼拉11月30日电(记者范跃龙范蕾)中国司法代表团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30日在马尼拉说,中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注重并强化了公正、效率和民主的价值,中国司法部门愿与世界各国同行共享改革的成果与经验,为国际社会倡导的“人人享有司法正义”的目标而努力。 苏泽林在当天举行的司法改革国际会议上发言说,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
苏泽林说,中国的司法能力和司法形象正在普遍改善,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各级人民法院新推出的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措施受到了社会公众的欢迎。方便残障人士的“预约立案”办法,以及向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和减免诉讼费等公益制度都反映出以人为本的改革初衷。 苏泽林在谈到“司法独立”主题时说,应辩证看待这一理念,中国司法部门在法律框架内独立处理案件,但司法权力也依法受到监督和制约。他说,除了法院系统内部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外,新生的公众听证制度也发挥着重要的外部监督作用。 休会时,苏泽林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他说,求同存异是本次司法改革国际会议的共识。各国文化和法律传统以及经济发展阶段各不相同,通过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做法需要与各国国情相适应。各国司法改革追求的共同价值是“人人享有司法正义”,使法官品格更加平民化,提高法院审判效率,依法裁决从基层化解社会矛盾。 为期3天的司法改革国际会议与示范活动28日在马尼拉开幕,来自45个国家的300多位司法界人士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司法改革与社会发展关系以及司法改革方面的国际合作等问题。会议还将在各国与会法官之间推动建立一个“亚太司法改革协作组”,以促进区域司法合作,改善各国司法职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