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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海归人士也可参加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11:3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蔡敏敏)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创业、投资一些产业时注册资金可享受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外籍海归子女参加中考可适当加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为了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来,上海将打造一个全新的引智新天地。市人事局副局长毛大立昨天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吸引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本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在给予留学人员“市民待遇”方面又迈进一步。设专项资金助创业在新制定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申城将设立专项
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专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有关补贴;凡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子女求学有优惠政策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留学人员子女在上海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报考本市市属高校。上海还规定,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为了照顾那些一直在国外教育环境下成长的“小海归”,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上海初中升高中考试的,高中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可申请参加社会保险《规定》打破的另一块“政策坚冰”是留学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新规定,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可报考公务员《规定》在留学人员报考国家公务员方面有了新的规定,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本市公务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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