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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0:12 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新华社7日受权发布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的《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许多重大制度创新:允许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市、县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允许国有文艺院团演职人员经单位批准离职自主创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全国
性文艺评奖、调演活动,并与国有文艺表演院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政府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支持有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国际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和到国外演出、投资、注册公司,对积极开拓国外市场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可给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并与国有文艺院团演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同一标准;有关行政部门在审批监管中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切实维护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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