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弹”也夺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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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4:40 深圳晚报 | |||||||||
“诈弹”,即假炸弹,或妄称炸弹,通常是恶作剧,致人虚惊,不至于夺人性命。 然而,7日发生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机场一案,确属“诈弹”,却以当事人死于空警枪下告终。 戈韦托·阿尔皮萨尔并非恶作剧,而是精神错乱,他的妻子当时就声言。不过,紧
他不听警告,向“诈弹”伸手,引来子弹。 空警射杀乘客,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美国第一例,也是全世界第一例。这“第一”可算作航空史纪录,也可算作反恐史纪录。 作为纪录,这并不光彩,日后鲜有人愿意提及。作为记录,这内含可悲,今后还会促人思考:依程序判断,阿尔皮萨尔并不“无辜”,空警并不“违规”;但以道义衡量,他毕竟是无辜者。 “诈弹”致命事例不多。英国警方7月22日射杀巴西青年琼·查尔斯·德梅内塞斯与调查“7·7”系列炸弹袭击相关,与“诈弹”无涉。 事例虽不多,确实还有,最惨痛一例发生在伊拉克。8月31日,巴格达一座大桥上,仅仅谣言“自杀袭击”,促数千人夺路奔逃、相互踩踏,致上千人死伤。 恐怖威胁下,反恐举措中,无辜生命更显脆弱。“诈弹”与炸弹同样夺命,是现实,是悲剧,是无奈。其中是非,可作追溯,却无以清算。(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晓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