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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踩过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3:48 长沙晚报

  本报讯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截至今年三季度末,金健米业(600127)每股净资产为2.073元,2004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054元,而公司大股东以股抵债(用所持股份抵偿欠款)的定价是每股1.7236元。由此,国内上市公司大股东以股抵债的定价首次突破了每股净资产的底线。

  无奈以股抵债

  金健米业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申请冻结的大股东所持9506万股国有法人股,在实施司法拍卖程序后流拍,法院裁定将这笔股权按拍卖参考价每股1.7236元抵偿给公司,以抵偿大股东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对抵债股份予以注销。

  在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中,每股净资产往往成为不可突破的定价底线。以股抵债这一以解决大股东占款为目的创新试点,实践中也把每股净资产当作了定价底线。已经实施的电广传媒和华北制药以股抵债方案,国有股折算定价均在每股净资产之上。最近在股改中出现的G郑煤电以股抵债方案,也明确定价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陈规饱受诟病

  以股抵债试点实行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折算抵债股份以每股净资产为定价底线的倾向,一直饱受诟病。事实上,管理层在推出这一创新试点时已经强调,以股抵债是以纠正控股股东的侵占过错行为为前提,其定价基础不同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或者一般股权转让,应当考虑纠正侵占过错的特殊性,充分体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以股抵债股份估值报告,合理确定价格,最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著名学者韩志国认为,以股抵债的定价机制应遵从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防止大股东利用虚假业绩和虚假资产乘机“高溢价”套现。东吴证券的张剑宏曾提出建议,以股抵债的定价完全可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理由有二:一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金应给予处罚;二是实际上大股东欠款无法正常归还,应按会计处理原则,提取高比例坏账准备,以此调减当前净资产值。

  市场作出选择

  金健米业通过司法途径实施以股抵债方案,最终达成以拍卖参考价作为抵债股份的定价,对此,严义明律师表示,相对于账面上的每股净资产,拍卖参考价以评估值为基础,更接近拍卖时的市场价格。因此可以说,较之死守净资产底线的做法,金健米业以股抵债的定价已经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尚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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