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允许必要时可对婴儿实行安乐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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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06:09 三秦都市报 | |||||||||
在荷兰,安乐死早在三年前就已经合法化,不过,它只限于成年人。现在,政府也让新生婴儿在特殊情况下,获准安乐死。据有关统计,这次荷兰的“安乐死”法进一步放宽后,在这个有着1600万人口的小国里,每年将增加10个“安乐死”手术。六个月大的女婴查诺小小年纪就患上绝症。查诺的父母为了不让她继续受苦,通过安乐死结束了她的生命。荷兰政府最近批准婴儿安乐死,但医生表示,其实一些医院早就已经为婴儿秘密进行安乐死。据报道,一年内就有15到20起。
根据荷兰的新规定,父母要为婴儿申请安乐死,必须证明婴儿已经无药可医,而他肉体上所承受的痛苦已经到了无法舒缓的地步。当然有人权分子的抗议这个新条例,但对查诺的父母来说,他们并不后悔,只希望孩子能够安息。 作为世界上首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国家,虽有法律保障,但如何对待“安乐死”还需万分慎重。因为“安乐死”的概念一旦被泛化,就会引出诸多危险的社会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 早前荷兰格罗宁根医学院对婴儿实施“安乐死”的情况被披露,立即激怒了罗马天主教廷和一些天主教组织,纷纷对其大加批驳;美国反“安乐死”的组织则称,该医学院向政府提出对新生儿实施“安乐死”说明,荷兰人已经丧失了他们的道德准则。 据《中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