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曾“违法”监视外国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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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06:46 重庆时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纽约时报》16日披露,2002年,布什总统曾绕过特别法庭签署了一项秘密法令,允许绝密的国家侦察署(NSA)利用一切手段窃听、监控美国本土上几千名美国公民和外国人的通讯联络和电子邮件,这些被监视的美国公民和外国人据称涉嫌与“基地”的组织成员和其他国际恐怖组织有联系。 NSA是美军一个超级秘密的情报机构,这个机构一般不从事国内的间谍活动。但是“
“9•11”之前,一般当局想对本国公民和外国人实施监听,必须向一个特别法庭提出申请,获得法庭的许可证后才可以实施。但是“9•11”之后,布什政府破了这个戒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