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狗公司”的“买一送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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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8:42 检察日报 | |||||||||
提起“买一送一”的广告,在中国可谓是家喻户晓的事。但在澳洲能体验到“买一送一”的快感,实在有点出人意料! 2004年11月初,我们几个人结伴从墨尔本出发到澳洲东海岸旅游。从悉尼到堪培拉,我们乘坐“灰狗公司”——据说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巴公司的大巴旅游车,公路两边风光无限,尽收眼底。中午到堪培拉后,我们在汽车站内的“灰狗公司”办事处买了晚上9
走马观花地游完堪培拉这“花园之都”后,回到车站已是晚上8点多。吃过晚饭后我意外发现了一张贴在柱子上的旅游车票打折广告,上面写着:“如果你买了一张全价票,就可免费得到另一张票”,下面罗列着打折的6条路线,其中就有墨尔本到堪培拉这一条。几行小字说明打折的条件:在11月15日前买票,11月28日前两人一起出游。 “这不就是中国的‘买一送一’吗!”我看完后说。同伴让我问问柜台里的人,这打折车票包不包括从堪培拉到墨尔本的路线,因广告上写的是“墨尔本到堪培拉”而不是堪培拉到墨尔本。检票的老太太因忙着,我问了两遍,她都让我等5分钟。可我们也急着要上车,就问旁边的一名年轻女服务员,这名服务员装模作样在计算机上查了老半天,最后告诉我们说:“对不起,不包括。”此时,同伴都已上了车,在车门口站着的还是那位老太太。我又上前询问,她问我:“什么时候买的票?”“中午1点左右。”她接着说:“现在办公室已关门了,你有可能在墨尔本退回钱。”我请她把灰狗公司在墨尔本的地址写在我的票上。 尽管心存侥幸,但我想此事可能到此为止了——因为车票的钱早就交了,人也上了车,就算属“小广告”所说的范围,按我的思维习惯,这几乎是不可能退到钱的。同伴却说:“这是民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是有效的。你的刑事证据学多了,民法都忘到什么地方去了!”见我还是一副不相信的样子,同伴有点急了:“不信你就回去给他们发个邮件,看能不能把钱给找回来……”我嘴上答应了,但心里还是不相信,天底下还会有这等好事? 次日早晨6点,我们回到了墨尔本汽车站。出站时刚一抬头,就看见了“灰狗公司”的办公室。既然“撞上”了,那就试试吧。值班的是一位中年妇女。我把买票的经过向她叙述了一遍,然后问:“我们可不可以退回多付的钱?”中年妇女阴着脸,非常干脆地说:“不能。”见她态度这么不友好,我也来劲儿了,说:“堪培拉的那位老太太说,我们坐车到墨尔本时一定能退回钱,她还在我的票上写了公司的地址呢。”堪培拉老太太说的是“可能”,现在被我换成了“一定”。中年妇女接过车票一看,上面果然写着“灰狗公司”的地址,于是很不情愿地拿起电话“请示”。电话说了老半天,从她的表情,我早就明白,我们每人可以退回28.5澳元了。 尽管退钱时遭遇了中年妇女的“阴脸”,但毋庸置疑,这“灰狗公司”不愧是著名的大巴公司,向旅客承诺的好处,即便后者在不知情时全价买了票,坐车后仍能退钱,这就是诚信显示出的魅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