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入股煤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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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09:45 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8月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纪委等四委(部、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做好登记申报情况的排查核实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工作。要抓紧完成对登记申报情况的排查核实,按规定做好相关人员的后续处理工作。重点对登记申报人员的投资入股资金的来源、撤资、收益上缴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并区分情况,按照四委(部、局)的要求作出处理,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特别是对煤矿比较集中却无人申报的地方,要认真检查其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督促整改;对工作走过场的,要责成其“补课”;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