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尼称911前就应授权情报机构进行境内窃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4:3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0日电据法新社报道,美国副总统切尼19日暗示, 如果政府曾能够在没有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对电话和电子邮件进行监控的话,那么“911”袭击事件本可以避免。切尼说:“如果我们在“911”之前能够拥有这种能力,那么我们就有可能阻止911事件的发生。”这是切尼首次对国内监听事件发表评论。 切尼在接受美国广播公司“夜线”节目采访时称,他对目前人们缺乏采取任何措施
媒体的报道称,成百上千人遭到了窃听。布什说,他授权批准对居住在美国的恐怖活动嫌疑人的海外通话进行了窃听。 按照美国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美国执法部门可以连续72小时监听某人的通信,但它们必须获得一特别法庭的批准才可以继续监视此人。布什授权国家安全局在没有获得法庭许可的情况下继续监视行动。人权组织和一些议员对此提出了批评意见,他们指控布什违反法律。 切尼称,参与“911”恐怖袭击事件的两名成员曾居住在加利福尼亚的圣迭哥,他们在实施劫机行动之前曾与海外的“基地”组织成员联络。切尼说:“我们并不知情。“911”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曾谈及此事。如果我们当时有这种能力,那么我们也许能够制止“911”事件。”切尼称,遭到窃听的只是“恐怖分子”疑犯。他坚持说:“事实上,它与总统作为总司令的宪法权力是一致的,它也与国会在“911”之后通过的法案是一致的。”国会于2001年9月14日通过了一项法案,授权总统“使用所有必要和适当的力量来打击那些与袭击事件有关或可能在策划新的袭击事件的国家、组织或个人。”(春风) 相关专题:布什授权窃听境内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