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7名前司法人员因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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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20:21 国际在线 | |||||||||
新华社金边12月21日电(记者雷柏松)柬埔寨马德望省法庭21日以受贿罪分别判处7名前柬司法人员4年有期徒刑。 马德望省法庭法官柴贡当天对记者说,法庭通过审理确认原金边市法庭的3名法官和2名检察官以及2名书记员受贿罪名成立,各判处他们有期徒刑4年。法庭当天还判处3名向上述司法人员行贿的人员1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柴贡说,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后非法将罪犯释放,这些罪犯包括几名在金边市和磅士卑省抢劫金店并打死一名警察而被判重刑的罪犯。柴贡说,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理应受到惩罚。 柬埔寨首相洪森今年早些时候曾指出,柬司法部门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现象。例如,有些司法人员收受贿赂,非法释放罪犯。一些罪犯被非法释放后重新犯罪,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执法犯法者必须受到惩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