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要求食品标示须写明致过敏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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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4:53 新民晚报 | |||||||||
新华社华盛顿12月20日电美国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一项联邦新法,将要求美国食品的标示必须简单明确地列明其中的致过敏成分。 该法适用于牛奶、鸡蛋、甲壳类动物、小麦、坚果、大豆和花生等产品,90%的食物过敏症是由上述产品所导致。法律要求美国食品必须标明过敏物质源产品及其所含的过敏物质。如某食品中含有来自牛奶的酪蛋白,那么标示中必须同时列出牛奶和酪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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