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颁布义务生态保险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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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7:49 新华网 | |||||||||
新华网阿拉木图12月23日电(记者任瑞恩)哈萨克斯坦总统新闻局23日宣布,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近日签署了“义务生态保险法”。该法适用于所有在哈从事可能对生态造成危害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义务生态保险法”规定,企业每年应交纳的生态保险费额度为保险赔偿金额的0.76%至2.65%。
哈萨克斯坦环境保护部长萨马科娃在解释这部法律时说,“义务生态保险法”没有减轻企业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责任,但能使企业在承担责任时获得补偿。(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