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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就“窃听门”致信国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1:32 东方网-劳动报

  美国司法部当地时间22日致信美国参众两院的情报委员会主席,就总统布什在“9·11”以后授权国家安全局对“恐怖嫌犯”进行窃听一事做出书面说明。美国媒体报道说,这是布什政府在“窃听事件”曝光后首度就这一问题向美国国会做出公开表态。

  强调国家安全更重要

  据美联社报道,这封信的主笔人是美国司法部的助理部长威廉·莫斯切拉。他在信中为美国总统布什授权国家安全局进行窃听的行为进行了辩护,称与被窃听个人的利害关系相比,美国的国家安全显然更为重要。

  本月早些时候,美国《纽约时报》披露说,在“9·11”事件发生后的几个月,布什曾秘密允许国家安全局在美国境内监听私人国际长途电话和偷阅电子邮件。被监听的对象包括美国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也有在该国临时居住的外国公民。布什的授权命令说,国家安全局可以在未经法庭批准的情况下监视公众的通信活动。消息曝光后,立刻在美国国内引起轩然大波。连续几天来,布什一直在公开场合对此事进行解释和辩护。

  莫斯切拉在信中说,布什总统下达这样一个授权令是基于美国国内反恐的需要。莫斯切拉说:“不可否认,总统的授权行动使个人隐私权这样一项法定的重要权利遭遇了挑战。但在事关国家安全这个重大问题上,个人隐私权应该做出让步。”

  称布什授权行为合法

  莫斯切拉在信中表示,布什总统授权国家安全局进行秘密窃听的行动其实是有法可依的。莫斯切拉说,美国国会两院2001年9月18日通过的“反恐军事授权决议”,为布什总统授权窃听的行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反恐军事授权决议”是美国参众两院在“9·11”恐怖袭击发生后迅速通过的一项法令。根据这项法令,美国总统有权向对美国造成威胁的“基地”等恐怖组织发动战争。莫斯切拉说,作为美国陆海空三军总司令,布什总统“有责任采取行动”,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

  据悉,美国国内1978年成立了“外国情报监听法庭”,并规定,在未获该法庭特别批准的情况下,在境内从事针对公众的“故意窃听”行为属非法。但莫斯切拉在信中辩解说,根据“外国情报监听法庭”和美国外国情报法的有关规定,美国其它机构对窃听行动进行的授权同样有效。而布什总统实际上已经从“反恐军事授权决议”那里得到了授权。从这个角度说,布什总统授权窃听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此外,莫斯切拉还在信中声称,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窃听行动符合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和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该法案有“例外规定”,即搜查行动是否“合理”要依据“具体情况”决定。莫斯切拉说,在美国国内遭遇恐怖分子灾难性袭击的前提下,总统下令对境内可疑分子进行未获授权的窃听。这个行动不仅“合理”,而且也在美国最高法院规定的“例外”情况的范围之内。□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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