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草案提请人大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12:11 东方网-劳动报

  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
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详见第2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