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判决外籍医务人员传播艾滋病罪推翻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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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6:59 扬子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利比亚最高法院25日推翻保加利亚籍护士和巴勒斯坦医生传播艾滋病病毒案死刑判决,下令重新审理。 据利比亚检察机关指控,5名保加利亚籍护士和1名巴勒斯坦籍医生1999年在利比亚班加西地区一所医院内工作期间,出于实验目的给上百名儿童和妇女注射艾滋病病毒,致使数十名儿童死亡。当地法院2004年5月以“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罪”判处6人死刑。
但6人都自称清白,声称口供是刑讯逼供的产物,并提起上诉。他们表示,儿童传染艾滋病毒完全是当地医院卫生条件极差所导致,而他们只是替罪羊。出庭作证的国际医疗机构人员也表示,大规模HIV传染在这些外籍医务人员到达前就已经开始,很可能由于当地医院长期使用消毒不净针管和其他医疗器械。利比亚最高法院受理了上诉,最终推翻死刑判决,命令班加西刑事法庭重新审理。最高法院法官说,检察人员承认辩方律师的说法,逮捕和审讯这些医务人员的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 此前,“艾滋”护士案死刑判决下达后,保加利亚以及欧美国家反应强烈,指责利比亚指控失实,要求撤回死刑判决。但利比亚最初拒不改判,双方僵持不下,舆论认为,这一案件已经成为利比亚改善与欧美关系的障碍。在美国和欧盟的斡旋下,利比亚和保加利亚两国政府23日同意成立一个国际基金会,以资助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利比亚儿童及其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