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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元欠薪“完璧归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1:1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郁中华)昨天,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位于航塘公路的一家彩印有限公司的外来务工人员小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脸上绽开了欢乐的笑容(见图)。在本市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在临近年底的时候,许多像小李一样曾经被欠薪的劳动者拿到了自己的工资。记者昨天获悉,本月以来全市通过监察,目前已补发工资800万元,涉及劳动者约4000人。据了解,昨天补发工资的这家彩印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三项违法行为:一是无故拖欠56名劳动者2005年10月的工资共计55559元;二是未按规定支付24名劳动者加班工资合计5255元
;三是支付17名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差额3050元。当执法人员告知单位上述三项违法事实后,单位提出:公司对这些员工提供免费吃住,如果把这些换算成工资的话,公司支付给这些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达到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严肃指出,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因此,从2005年7月1日起,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就不应当低于690元。此外,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和个人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都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开展了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据统计,从12月1日至12月26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经检查用人单位1748户,查实欠薪单位127户,通过监察,目前已补发工资800万元,涉及劳动者约4000人,其他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目前本市已经发现个别单位老板欠薪逃匿,因此劳动者一旦发现单位拖欠工资,一定要及时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能够及时查处单位的欠薪行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千万不要轻信单位的各种“承诺”,以免失去维权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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