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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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2:0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陈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处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无期徒刑。法院同时判决追缴杨志达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95万余元,来源不明款人民币203万余元、美元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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