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自1月1日起实施新的普惠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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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7: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布鲁塞尔1月1日电欧盟自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普惠制。新普惠制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免除或降低它们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商品关税。 欧盟25个成员国于去年6月23日批准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普惠制改革方案。新普惠制下的分类由以前的5个减少为3个,包括一般普惠制、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普惠制和旨在帮助竞争力微弱国家的附加普惠制。
新普惠制还对所谓的“毕业条款”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一条款,普惠制受益国的任何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市场的份额超过15%,就将失去普惠制待遇。但纺织品和服装的“毕业门槛”则为12.5%。 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的简称,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对从发展中国家输入的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一种国际贸易制度。普惠制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或全部免税的更优惠的待遇。 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取得了原产地资格,是衡量能否享受优惠的标准。其目的在于确保普惠制的待遇只给予由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产和制造的产品。 普惠制的形成和发展是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经过多年的努力争取得来的。1964年,在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呼吁下,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提出,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给予普遍优惠的关税减免制度。1968年,联合国第二届贸发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建立普惠制,1971年7月1日这一制度开始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