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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煤矿安全的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49 潇湘晨报

  美国是世界主要产煤国之一,年产商品煤10亿多吨,但是安全事故并不多见。1968年美国制定《联邦安全与健康法》。1977年对此法进行重大修订,增加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法规内容,并更名为《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这标志着美国煤矿业生产从此走上事故低发率的新阶段。

  但是,在这次煤矿发生爆炸前,在12月22日,美国联邦安全检查刚刚结束,提出了
一系列整改意见。结果仍然发生了煤尘引爆事故,看来严格的法律更需要严格的执行。此外,安全部门指出208处违规,其中有96起属于严重违规,但是处罚金额每项只有250美元,这对于煤矿亿万富翁罗斯来说不值一提。

  此外,美国法律规定,所有矿工在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这一点在这次矿难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工人下井前都需要携带空气净化系统,工人们熟悉井下煤尘爆炸时的自救技术,所以虽已过数十小时,但地面救援人员仍然相信他们可能躲到安全地方等待救援。

  同时,美国一般每个矿的矿主应建立至少两支矿山救护队,在矿工下井工作时处于准备状态。救护队从地面到井下目的地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小时。此次矿难中,目前已经有四支救援队同时展开救援,联邦煤矿安全署同时派出救援机器人参与救援。先进的救护体系也是挽回事故损失的有效保障。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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