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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竟让交警埋单江苏沭阳一被告一审被判支付医疗费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17 检察日报

  本报讯(金宝 周伟) 出了车祸受伤后,被交警叫来的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伤愈出院后竟要交警为其支付医疗费。2005年12月28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尹晓玉支付医疗费1.5万余元。

  今年25岁的尹晓玉是沭阳县一名农民。2004年11月12日,尹晓玉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交警闻讯赶来,通知沭阳县医院派“120”急救车将尹晓玉送往医院抢
救治疗。尹晓玉伤愈出院时,欠医疗费1.5万余元。当医院向其索要这笔费用时,尹晓玉拒不支付,声称她受伤后,是由县交警大队安排入院的,所有费用应由交警大队来支付。医院只好将其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尹晓玉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交警大队通知原告县医院对被告实施救治,属正常履行职务,但不是承担医疗费的主体;原告为被告提供医疗服务,原、被告之间系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支付医疗费。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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