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上演出被摔伤郑州一六旬群众演员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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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17 检察日报 | |||||||||
本报讯(张胜利 张光辉)因搭建的舞台不牢固,自愿当群众演员的老人下台时摔下舞台而受伤,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河南惠发医药公司赔偿原告张凤荣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894元。 现年62岁的张凤荣退休后成为一名群众演员。2005年9月17日,受河南惠发医药公司邀请,张凤荣为其演出。当天下午4时许,演出完毕下台时,脚踏的木板突然坠
出院后,张凤荣将河南惠发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凤荣应被告河南惠发医药公司邀请为其演出,双方之间形成一种雇佣关系,因舞台不牢固致使张凤荣摔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等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