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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和指纹鉴定为牺牲法官“洗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17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明明已从法官的手里领取了1300元的执行款,但在得知该法官殉职的消息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的六旬老汉黄某居然声称自己从未领过执行款,近日,黄某在笔迹和指纹鉴定面前原形毕露,牺牲的法官也挽回了清白。

  2003年6月,因邻居郭某家的自来水管发生渗漏,致使黄某家屋内的墙面潮湿,黄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灞桥区法院判决郭某对自来水管采取防渗措施,逾期
即拆除自来水管,并判决郭某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共计13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不予执行,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月25日,黄某从法官杨民民手中拿到了执行款1300元,并在领款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案件至此完结。

  2003年7月14日,杨民民法官在执行另一起案件时,因当事人引爆爆炸物,不幸当场牺牲。得知杨法官殉职,黄某认为现在已经“死无对证”,便矢口否认自己曾经领取过执行款,声称杨民民生前一直没有将1300元执行款交付给他,领款单上的签字及手印都是伪造的,要求重新领取执行款,令因公殉职的法官杨民民蒙冤受屈。

  2005年12月8日,法院方面提取了黄某的笔迹和指纹,送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科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原案卷中的领款签字和指纹确属黄某本人所留。看到事情已经水落石出,12月21日下午,黄某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承担500元鉴定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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