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驳斥布什窃听辩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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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05:16 三秦都市报 | |||||||||
美国《华盛顿邮报》1月7日报道说,美国国会研究机构6日发表报告认为,美国总统布什对他授权进行境内窃听一事的辩解与美国现有法律相抵触,其理由从法律上说站不住脚。 报告指出,布什不能将他在“9·11”事件后在反恐方面所获得的广泛权力作为他绕开法庭秘密授权国家安全局对美国境内居民的国际通信进行窃听的依据。报告说,“9
美国《纽约时报》上月首次披露,布什曾于2002年秘密下令,授权国家安全局对境内居民的国际通信(长途电话和电子邮件)实施窃听和监视,以寻找恐怖活动的证据。白宫还曾要求该报不要进行这一报道。 此事披露后,在美国社会引起了很大争议,有人指责这一做法不仅侵犯了公民权利,而且违反了《对外情报检查法》当中关于进行境内窃听需经法庭批准的规定。包括共和党人在内的许多国会议员都要求政府对此作出解释。但布什和政府其他官员都反复声称这一做法完全合法,并称美国宪法和国会在“9·11”事件后对布什在反恐方面的特别授权都赋予了布什如此行事的权力。 另据报道,美国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斯佩克特表示将就这一事件举行国会听证会,而情报检查法庭也将于本月9日就此事举行内部听证会。 又讯 据《中国日报》消息,美联社和益普索公司联合进行的最新民意调查显示,多数美国人认为,即便电话中可能涉及可疑恐怖分子,布什政府也应该在法庭批准后才能对境内人员的通信进行秘密监听。 在最近3周中,布什及其高级助手一直在竭力为秘密窃听计划辩护,称这是保护美国免遭基地组织及其分支袭击的至关重要的方式。 然而最新民调表明,56%的美国民众认为,政府应该首先获得法庭的许可,然后才能对同恐怖活动有关的通信进行监听。只有42%的人觉得,白宫无须先获得法庭的批准。 据中新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