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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网不受理手机钱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0:0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罗菁)“即日起,有关手机、钱包、宠物类遗失信息本站将不予受理,请勿登记,望见谅。”这是记者昨日在上海失物招领网上看到的信息。网站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如此,实在是因为归还者寥寥无几。

  网友大多不能理解

  “手机钱包对失主来说多重要啊,为什么不纳入失物招领的范围呢?”一些网友对这个规定的出台表示了不解。对生活中的“马大哈”们来说,要是一不小心丢失点什么东西,手机和钱包倒是最有可能。唱完歌走时把手机留在房间里了,坐出租车把钱包落在车上了……这种例子在生活中可谓比比皆是。在这个失物招领网上,记者看到的二十多条历史“遗失记录”里,手机和钱包的丢失率达到20%。不仅如此,相对而言这两者的价值也最高,内含的个人隐私也是最多。

  手机钱包归还率极低

  既然如此,作为沪上首家网上寻物信息发布平台,上海失物招领网缘何不愿接受登记?“坦白讲,这几类物品非常难以找到。”网站负责人闻主任告诉记者,失物招领其实就像一根衡量人们道德尺度的杠杆,而同时接受失主与拾取者登记的网站就是这杠杆平衡的见证。“经实践,手机、钱包的归还率极低。因为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对相当一部分拾取者来说,报酬的额度可能难以满足其心理的期望值。”

  记者在该网站上看到一个“典型案例”:一位失主“悬赏”百元寻找自己遗失在公交车上的钱包,其中仅现金就有2000元,还有交行工行中行银行卡各一张,公交卡等。

  就“还”还是“不还”?记者在网上做了个小型调查。8成以上的网友认为,应该还,但失主的酬金也应上升。当“赏金”额度提高到400元时,他们中5成人表示肯定会还;当额度提高到1000元时,几乎所有人都表示一定归还。

  “悬赏”尺度暂无定论

  其实,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的《物权法》草案中第117条认可了这种有偿失物招领。其中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但令人困惑的就是,究竟该补偿多少才算合适,至今也还没有一个说法。

  在该网站的“站长日记”中,闻主任表达了心中对此的无奈:我们努力的方向,目前只能是那些对拾者无多大用处的“个性”化物品,如证件类等。此类物品的返还率可达80%以上,而现在只有50%以上,还有30%的“市场”尚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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