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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目前条件不具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3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于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我国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比较多等问题。

  王力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评估值来征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王力还表示,长期实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目前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改革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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