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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1岁女孩被养父母打成植物人获准安乐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1:32 新京报

  

美国11岁女孩被养父母打成植物人获准安乐死
11岁的美国女童哈蕾·珀特遭受养父母虐待殴打已成为植物人。

  本报综合报道 当地时间17日,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判决同意一名年仅11岁的女童

植物人哈蕾·珀特安乐死,让她“带着尊严死去”。

  养父为减罪要保其性命

  据美联社报道,11岁的哈蕾来自马萨诸塞州的维斯特费尔德市,因为受到养父母的虐待殴打成为植物人。据警方称,她于去年9月11日被送入

医院,身上遭到严重踢打,脑部由球棒造成重伤。脑部和身上多数受伤。凶手就是她的养父母、姨妈霍丽·斯蒂克兰德和姨夫杰森·斯蒂克兰德。

  哈蕾入院后,她的抚养权归属该州的社会服务部门。因为医生确诊哈蕾已成为植物人,并且没有康复的希望,社会服务部门官员提出拔掉她的进食管,结束她短暂的生命。

  对此哈蕾的养父表示反对,并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承认自己作为哈蕾监护人的身份,并维持其生命。但最高法院17日驳回了斯蒂克兰德的要求。事实上,斯蒂克兰德要求保住哈蕾性命并非为了赎罪,而是如果哈蕾死亡,他的罪名就上升到谋杀。

  11岁女孩命运多舛

  法庭在判决书中支持结束哈蕾生命的做法,因为她已陷入无法康复的昏迷状态,大脑功能仅能维持存活状态。

  马萨诸塞州社会服务部的发言人当天表示同时也将咨询她其他亲人的意见再做最后决定。其中包括哈蕾的生母艾莉森·阿维勒特,她16岁就生下了哈蕾,在她仅4岁时就将她的抚养权交给斯蒂克兰德夫妇,因为自己的男友曾对哈蕾实施过性侵犯。阿维勒特说,她对于法庭的判决感到很矛盾,不过她同意结束自己女儿的生命。(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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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通过俄州安乐死法案

  认定各州政府有权规范本州医生使用药物

  本报综合报道 美国最高法院17日裁定,布什政府无权惩罚俄勒冈州帮助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医生。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将限定安乐死的权力交给各州,美国其他州也很可能借鉴俄勒冈的模式制定有关安乐死法律。

  俄勒冈州拥有美国惟一允许医学手段协助安乐死的法律———《尊严死亡法案》。2001年,时任美国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特试图阻止实施这一安乐死法案,惩罚那些帮助临终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医生。

  而美国最高法院16日以6:3的绝对优势做出裁定,称阿什克罗夫特的做法属于越权行为。在长达28页的判决书中,最高法院并未称美国国会没有阻止安乐死法律的权力,而是指出国会没有给予司法部长这一权力,并称阿什克罗夫的做法“和美国联邦系统的背景原则相违背。”

  据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目前美国还有六个州正在考虑制定安乐死法律。其中加利福尼亚和佛蒙特州已将其列入其立法议程。

  俄勒冈州选民在1994和1997年两次投票中通过了《尊严死亡法案》,它于1997年生效后,被用于200余人的安乐死。根据这一法案,重病病人在得到安乐死的致命药物前,必须得到至少两名医生的证明,称他们精神上正常,而且最多活不过6个月。

  不过,美国医务人员对于安乐死的看法仍存在重大分歧,有30年经验的癌症医生肯尼思·斯蒂文说:“我认为医生的职责是照顾病人,安乐死不应在医务领域存在。”但支持安乐死的肿瘤科医生彼得·拉斯穆森说,这一裁决让俄勒冈的医生面对病人时减轻压力,而裁定的范围将影响更广。 (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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