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支持各州自由决定安乐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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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1:43 东方早报 | |||||||||
早报专稿 1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结果,驳回了美国司法部关于俄勒冈州一项允许医生帮助绝症患者结束生命的“尊严死亡法案”(DeathwithDignityAct)的不同意见,由于俄勒冈是美国惟一允许执行安乐死的州,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会使美国其他州也相继制定出类似的法律条款。 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说:“今天这个裁定驳回联邦政府的异议,支持俄勒
最高法院所持的理由是,布什政府引用联邦药物法(Con-trolledSubstancesAct)的效力,并无法逾越俄勒冈州的安乐死法案,“国会的权力没有大到可以破坏联邦州政府的权力平衡。” 俄勒冈州的代表律师阿特金森说,根据美国的传统,各州可以就健康问题自行立法,该州关于“尊严死亡”的法律只允许患了不治之症和无药可治的病人进行安乐死。 俄勒冈州在1994年的一次全民公投之后,有条件准许安乐死,但禁止病人在家属或朋友帮助下自杀,并禁止医生使用针剂或者一氧化碳实施安乐死。美国最高法院1997年裁定各州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安乐死。同年10月,俄勒冈州再次就安乐死举行公决,通过安乐死法案。根据这项法案,绝症晚期患者如果想请医生协助安乐死,必须有至少两名医生为其开具患者神志清醒且活不过6个月的证明,然后由医生开出致命药物,由患者自行服药。过去8年来,俄勒冈州已经有200多名重病病患选择以安乐死来结束生命。 这次投票也是获布什政府支持、立场偏保守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2005年10月上任以来的首次挫败,他虽然力挺布什政府的反安乐死立场,却仍没能获得大多数法官的支持,无法推翻俄勒冈州的安乐死法。据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3名曾经身患癌症,还有一位大法官的妻子是一名青年癌症患者咨询师,这些经历让法官们体会并理解绝症病人的痛苦。对于最高法院的判决,白宫发言人麦克莱伦说:“我要表达我们的遗憾,我知道司法部正重新评估这个判决,我们感到很失望。”刘莉 |